(二) 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
根据大数法则,某一种保险的购买者越多, 风险越分散, 费率就会越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 市场需求和竞争决定着费率的高低,以及人们对费率的接受程度。当市场需求旺盛, 市场竞争激烈时,费率就有下降的趋势; 反之,当市场需求不旺, 市场竞争不够激烈时,费率的居高不下则是不可避免的。
(三) 投保人的购买能力
通常,过高的费率会抑制投保人的需求; 相反, 较低的费率则会刺激投保人的需求。因此,在费率制定时, 一方面要考虑保证企业赔付风险损失的能力和企业利润, 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投保人的购买能力。比如,在汽车保险中, 如果按被保险人希望在任何大小损失时都能获得保险保障来设计保险, 就会大大超过一般投保者的购买能力;因此, 在汽车保险条款中, 一般都设有自负一定损失的规定。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费率, 而且也符合大多数投保者的购买能力。
(四) 国家的政策法规
费率的制定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 特别是要遵守保险法规和政策。一方面,不能为了竞争盲目地降低费率, 导致保险准备金不足;另一方面, 任何保险经营者也不能随意地提高费率或变相地提高费率,增加投保人的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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