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或居民

2015-08-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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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结算时按审批病种诊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个人使用《三项目录》以外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及《三项目录》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付费用(城镇职工自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10%,城镇居民自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20%)后按比例报销。患...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增加

中国甘肃网4月2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4月20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正式下发《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意见》,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病种增加到25种;部分病种待遇支付年限做了适当延长,如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糖尿病伴慢性并发症、血友病等病种待遇支付年限为10年;职工和居民部分病种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如血友病职工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居民为3万元/年。

申报人群: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或居民

凡参加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职工、居民),因特殊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称特殊疾病门诊或长期门诊)。

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院半年内的体检资料(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异地安置人员提供安置地(或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资料或住院病历。

就医:持 三证 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参保人员就医时,须持《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审批单》、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和购药。如需到药店购药者,须由已选定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加盖该医疗机构医保办公章和外购专用章,方可前往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长期门诊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报销比例:职工和居民各有不同

起付标准方面,城镇职工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执行统一的起付标准,每年600元,按月分摊。城镇居民按所选医疗机构的现行住院起付标准执行,三级甲等医院为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结算时按审批病种诊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个人使用《三项目录》以外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及《三项目录》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付费用(城镇职工自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10%,城镇居民自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20%)后按比例报销。患多个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同时申办两个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本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单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高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参保城镇职工报销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其中,肾衰竭透析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参保城镇居民报销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其中,肾衰竭透析治疗及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65%,个人自付35%;苯丙酮尿症治疗限额内(2万元/人/年)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实际补偿封顶线为1.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参保年度内封顶线为3万元,用于支付当年的住院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诊疗费用。居民大病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实施过程:分类对待逐步过渡

《实施意见》从4月1日起实施。那么,原来申办未到期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是否需要重新申办呢?据了解,《实施意见》按 分类对待,逐步过渡 的原则执行。即实施之日起,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的参保人员,须按《实施意见》规定申办并享受待遇;参保人员按原相关规定已审批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支付待遇期未满的,可按原规定支付费用(居民起付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直至原支付待遇期满,也可按《实施意见》相关规定重新申办,取消的病种和诊疗项目,期满后不再审批;参保人员按原相关规定已审批两个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的,有一个病种支付待遇期满,或在一个病种基础上新增第二个病种的,无论另一病种支付待遇时限是否到期,两个病种均须重新提供完整资料,按《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申办。

2015年度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

长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

序号 医疗服务机构名称

1甘肃省人民医院

2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4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

6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7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8甘肃省中医医院

9甘肃省妇幼保健医院

10甘肃省肿瘤医院

11兰大一院东岗院区

12甘肃中医院附属医院

13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14兰石化医院

15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

16甘肃武警总队总院

17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

18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

19窑街煤电医院

20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21兰州石油化工机械总厂职工医院

22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23兰州市肺科医院

24兰州市中医院

25西固区人民医院

26城关区人民医院

27兰州市安宁区万里医院

28兰飞医院

29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30甘肃省建筑职工医院

31安宁区人民医院

32兰州安定医院

33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34兰州市城关区康乐医院

35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医院

36兰州中医骨伤科医院

37兰州精神康复医院

38永登县人民医院

39西北铁合金厂职工医院

40兰州空军机关医院

41西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42兰州市残疾人托养就业康复中心

43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44国营长风机器厂职工医院

45甘肃省康泰医院

46皋兰县人民医院

47皋兰县妇幼保健院

48兰通厂职工医院

49兰铝职工医院

50兰维厂职工医院

51兰炭职工医院

52红古区人民医院

53兰州连铝医院

54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医院

55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医院

序号医疗服务机构名称

56西固区中医院

57永登县中医院

58甘肃省军区医院

59兰州腾达西铁医院

60七里河区中医院

61榆中县中医院

62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

注:以上医疗机构为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

诊住院病历资料提供医院

63永登县河桥镇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4红古区海石湾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5红古区窑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6红古区海石湾镇海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7西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8龚家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9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社区服务中心

70西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1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2金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3秀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4城关区酒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5兰州市西固区新和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6铁路东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77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8城关区张掖路广武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9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0城关区靖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1城关区铁路东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2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3城关区白银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4城关区临夏路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85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九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6城关区火车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87七里河敦煌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8七里河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9七里河区金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0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1西固陈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2西固区陈官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3安宁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4安宁西路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5安宁沙井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6安宁区安宁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7安宁区刘家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8安宁区培黎广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9城关团结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西固区四季青街道合水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1红古区海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2红古区矿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3红古区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4兰州市酒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5兰州市城关区五泉铁路西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6孔家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7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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