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指导意见出台

2012-03-1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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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的目标是建立市场导向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和多元化产品体系,到2012年底,深圳保险市场上商业车险专用产品的保费规模将占商业车险总规模的较大比重,2013年起将逐步推广至全国。

深圳保监局《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终于在近日正式出台。

3年试点新产品

目前,深圳机动车保有量逾170万,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23家。2010年1月至11月,车险保费收入达75.6亿元,预计全年保费将超过80亿元,占财产保险市场总保费的68%。车险承保利润5.3亿,承保利润率8%。

然而,新增市场份额、客户和利润主要被人保、平安、太保等大公司瓜分,小公司仍陷亏损。目前深圳市场上经营车险的23家公司仅9家盈利。“车险市场两极分化严重,呈现二元结构。一方面,中小公司刚进入市场,还在开拓阶段,固定费用高,综合成本率有待摊薄;另一方面,产品同质,客户往往选择大公司,中小公司没有竞争优势。”深圳保监局财产监管处范君宁处长称。

而客户层面,现行费率对高风险和低风险投保人没有体现出差别,不能起到鼓励安全驾驶的作用。同质化产品难以满足人们多样化保险需求。车险改革势在必行。

2010年6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深圳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正式拉开帷幕。经半年研讨,《指导意见》出台,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体系,优化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费率的浮动机制,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等。

《指导意见》核心是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目前,中资公司均已成立深圳专用产品开发领导小组。”深圳保监局副局长赵宇龙称。《指导意见》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各财产险公司经保监会审批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经深圳保监局售前检查通过后即可在深圳销售。“实际上我们估计要等到今年下半年才会有产品开始销售。”赵宇龙称。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实现分产品独立核算。试点初期,各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种类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综合影响尚难估计

“从今年3月1日开始,我们将首先试行费率浮动方案,有两个月观察期,过后才开始新产品推广。”赵宇龙称。

费率浮动方案在北京等城市亦有试行。深圳与其它城市不同之处,一是对车辆进行大类区分,分为个人和团体。“这符合风险分类原理,个人客户和团体客户在议价能力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范君宁称。另一方面,深圳费率浮动方案实行双挂钩,既同出险次数挂钩,也同违章情况挂钩。

目前,费率浮动方案主要考虑的是出险次数而非金额。范君宁称,即使赔付仅200元,理赔成本也高达300元,因此鼓励自行免赔。同时,跟金额挂钩在技术上实现比较困难。

深圳保监局根据2009年数据测算,推行费率浮动方案,赔付率将上升2.25%,达55.36%,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我们估计费用将下降,弥补赔付率上升的影响。”范君宁称。

而商业车险专用产品开始实施后的影响则难于估计。“竞争将变得多元化,是对公司定价、产品开发、内控、宣传、服务等多方位的考量,短期内竞争加剧将导致部分公司亏损,新产品能否被市场接受是个未知数。”赵宇龙称。

“退出机制很重要。我们不直接管价格,而是对产品盈利情况进行监管。如果产品在两个季度内连续亏损,则要分析亏损原因,如果存在定价过低、费用过高等问题,则将要求公司停止销售该产品。”赵宇龙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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