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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双喜盈宝通两全保险(分红型)简介

2015-08-2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红双喜盈宝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不是每年都要在... 答:可以提前,也可以错后,可是如果迟交的话,最好在60天内,因为保险有规定60天的缓交期,不要超过60天。<br />问:红双喜盈宝通两全保险(分红型) 基本保险金额如何计算 答:合同上有<br />问:2011年6月我购买了新华保险的红双喜盈宝通两全保险... 答:保险满期后可以领取满期保险金加分红。满期保险金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查看,而分红是一年一分红,每年分红的钱不确定,跟保险公司的业绩挂钩。所以你的总收益也是不确定的。6年满期后拿多少钱,不确定。也不能直接与银行定期作对比。<br />

产品特色

缓解压力:3年分期交费,理财支出均衡

轻松享利:6年满期即可领取保额加分红,安心享利

保障有力:1、3、5倍多重身价保障,有效防范人生风险

产品基本信息

被保险人年龄:30天-69周岁

保险期间:6年

交费说明:3年年交,每份1000元,须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最低购买份数

产品利益

1.满期生存保险金

2.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3.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4.航空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5.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利益演示

(具体演示数据请参见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