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5、具有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价值担保。
6、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从签订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付清房款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已竣工的,以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据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以内。
7、其他规定。借款人购房支取公积金后,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方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社保,大病提取公积金】;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后,无不良还款记录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第二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