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生育医疗费支付对象为按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生育的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的在职女职工等。根据《通知》规定,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原来正常产不超过1000元和非正常产不超过2500元,细化为产前检查、自然生产、助娩产和剖宫产,并按医疗机构等级标准进行支付。其中,根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自然生产为1000元至1300元,剖宫产为2000元至3200元。《通知》还对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您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影响正常浏览和使用!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
您也可以扫码下载新一站保险App随时随地选保险
- 扫码下载新一站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