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讯:虽然全面两孩政策已在我市实施,但报销生育费用时,参保人员还需要办理准生证。市医保中心近日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
据介绍,享受生育保险的前提,除了依法依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之外,还必须满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服务证是其有效证明。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两个孩子都符合计生规定,所以孩子母亲能享受两次生育保险待遇(多胞胎政策有所不同)。据了解,产前检查费报销待遇标准为500元。
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标准根据生育情况而定。计划内一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500元,助产(难产)17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3000元。计划内二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100元,助产(难产)13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2100元。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医疗费每胎次100元;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医疗费每胎次300元。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标准,按照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有关规定报销,实际医疗费低于规定报销标准的,按照实际医疗费报销。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我市目前共有近万户单位的61万余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自去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生育保险待遇业务对单位办理,不对参保职工个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全额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中,职工从单位提取。我市办理生育保险业务在市社保大厦三层5~8号窗口,单位承办人可于每月1~20日办理,即去即办。办完后领取生育待遇交接表。10个工作日后,携生育待遇交接表换取生育待遇支付对账单,确认无误即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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