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①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②分娩医疗费用;
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④生育津贴;
⑤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指的是,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到住院分娩前所需的相关检查费、化验费。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在本人所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计划生育的享受2-42天生育津贴。
一次性营养费: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21年7月1日起一次性营养补助为2760元。
二、南京男士陪产假多少天?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政府令)第十七条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