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讯: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蚌埠市对生育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参保人员的待遇有明显提高。
根据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凡是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在今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无论一孩、二孩均可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相应增发半个月。原来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的政策不再执行。
怀孕4个月以下因医学需要流产及异位妊娠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4个月及以上因医学需要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7个月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急救外,流产和引产手术必须在本市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是经审批后在异地医院进行。对于男职工而言,新政策规定在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就是说,一孩、二孩均可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护理假补贴等。
“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是为适应国家全面二孩政策。”采访中,蚌埠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秦鹏介绍说,蚌埠市现有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18家,其中市区9家。在政策调整后,凡是蚌埠市医疗保险一类医疗机构,具备妇婴保健服务资质的,都可以与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向参保职工提供服务,以供职工方便选择。
据介绍,蚌埠市生育保险按单位类型实行两种缴费,其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4%,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为0.5%。从明年1月1日起,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及男职工配偶分娩之月的前9个月,单位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由过去的6个月调整为9个月。
另外,从今年7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因妊娠期、分娩当期、产褥期生育并发症,异位妊娠等住院治疗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执行。生育并发症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致,但是乙类药品按照甲类药品报销。
关注手机新一站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