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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相继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生育保险工作面临巨大考验

2015-10-2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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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使得生育意愿降低。根据十二五规划,2015年末人口总量达到13.9亿,自然增长率是7.2‰。实际情况是,到2014年全国总人口只有13.67亿,比上年增加了710万人,自然增长率仅仅5.21‰。
    按照最近几年每年5‰左右的平均自然增长率测算,2015年总人口有望在13.74亿左右,比预计的少1500万左右。为解决中国人口严重负增长,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单独二孩”政策即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政策开始实施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
    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例“单独二孩”申请完成了受理审批。已有9个省份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通过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备案,其中浙江、安徽、江西三省已正式启动实施生育新政。
    广西确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2014年1月13日,广西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湖北“单独两孩”方案已获得国家备案通过,将于3月底开展试点办证,3月份新政在湖北全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武汉一些“二孩准妈”对二孩生育的相关保险、产假等关注起来。武汉市人社局称,符合政策生二孩的市民可享受生育保险。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并符合社保缴纳条件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 6个月以上。缴费要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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