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1、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凡具有所在城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都可以办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个人不缴纳。(例如: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享有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四大项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注: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计算 ; 难产、多胞胎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