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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2012-05-3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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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近日召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启动大会,将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0日下午,拉萨市召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启动大会。

拉萨市副市长许成仓参加会议并讲话。

目前,拉萨市已建立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它们正在为拉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生育保险在拉萨市还未建立。为做好这项工作,许成仓在会上首先分析了实施生育保险的重大意义。他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的有效措施。

据悉,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工资的0.4%缴纳生育保险。参保生育的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待遇主要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终止妊娠等医疗费用。

拉萨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慧主持会议。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有关部门以及各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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