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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居民生育保险待遇今年上调

2012-02-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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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获悉,岳阳城区居民生育保险待遇今年普遍上调,并新增居民计划内生育因医学原因需终止妊娠,孕妇引产也能报销400元。

据了解,为了促进生育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自2006年起,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坚持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保、统一征缴和分别确定费率,分开管理基金,分开支付待遇的方式推进,突破了单位界限,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均纳入参保范围,形成以城镇职工为覆盖范围的生育保险制度体系。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保险,居民生育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我市在不断地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积极推动在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确保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接受有效生育保险服务。

从2009年起,我市连续3年调整政策待遇。2009年对生育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住院及门诊费用均调整400元,增加产前检查500元。2010全面实现计划生育人员的政策内项目生育分娩费用全额支付,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支付均上调500元,对住院费用比较高且合理的实行特殊情况支付,生育分娩住院已基本不花钱。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均达到7210元。2011年又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采取不收取生育保险费,只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方式施行。

此外,居民生育待遇新增报销内容。我市居民医保从2008年启动至今共有 22.3万人参保,已有1025人享受居民生育待遇,统筹基金支付740000元,其中顺产285人,基金支付124000元;剖宫产740人,基金支付616000元;2011年我区对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支付金额进行了调标,居民顺产由400调标至600元,居民剖宫产由之前的800调至1200元,并增加了居民计划内生育因医学原因需终止妊娠的报销中孕引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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