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一网民在本网“网上民声”平台上咨询,本人户口不在烟台,准生证在户口所在地已办理;但本人在烟台工作,单位交纳社保含生育险;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金?领取生育金还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我市市直企业生育保险是2004年2月开始实施的,2004年2月以前参保的企业女职工生育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于新参保或者参保中断一年以上又重新参保的企业女职工要求是参保满一年以上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市直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采用定额标准:顺产1500元;剖腹产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增加200元,包括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生育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产假天数一次性领取生育津贴。由于生育保险各县市区分别进行统筹,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各县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