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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2014-09-1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生育保险到哪里办,需要什么证件 答:社保局办理。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br />问:如何申报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如何申报办理: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 医疗与生育保险法律手册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λ持申报材料到...<br />

  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和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

  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结婚证;③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④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市孕产妇保健册(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两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一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一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

  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和《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①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两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一家进行治疗或手术;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和《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在孕后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