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和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
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结婚证;③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④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市孕产妇保健册(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两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一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一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医院。
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和《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①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两家生育定点医院中任选一家进行治疗或手术;②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和《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在孕后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