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昨天开始正式实施,以后本市企业都将被强制要求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投保生育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近些年来,生育费用一路飙升,以致越来越多的人感叹生不起孩子了。如今,《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正式实施,无疑令人欣喜振奋。至此,北京市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实行,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规范。
然而,在为《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拍手称快的同时,笔者也感到些许担忧。首先,这个规定中指出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这就意味着大批来京务工的外地女工仍需自己承担高额的生育费用。如此的结果,很有可能演变为意外的“双重伤害”:一方面,这会让外地女工感觉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不仅不利于社会和谐,也与近些年来政府所倡导的“努力消除户口的附加功能”的改革趋势相悖。另一方面,企业会不会为了躲避缴纳生育保险金,倾向于招聘相对廉价的外地女工,从而造成本地女工就业压力增大呢?
其次,笔者担心被强制缴纳生育险的企业会把费用转嫁到职工身上。目前,企业在掌控职工工资方面还是有很大的自主权的,那么他们极有可能通过降低工资标准、扣发津贴、奖金以及其他补助金等手段来找回自己在保险费上的支出。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尽管规定中明确指出“企业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是具体如何来监督企业,有没有一个专门的渠道负责收集职工的反馈?我们不希望看到,职工因为担心丢掉饭碗,而不敢揭发企业的瞒报行为。其实这样的情况不是没有可能发生,许多人至今领不到法定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就是最好的证明。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除了相关规定的出台,还离不开配套的辅助政策,更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和执法,前几年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此,现在实施的“生育保险”制度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