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先生宝宝后办理生育登记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2015-10-266次浏览
小新客服
Q:我36岁,女,有社保,预产期是7。8,但是办理生育登记的是7。1,如果要是在六月份就生产了,能否享受生育津贴?<p></p> A:上海中国人寿的网友:您好,一般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具体的你可以致电当地社保确认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黄冈平安人寿的网友 :社保的生育津贴是缴费满一年,且第一胎才可以享受生育费用全免(合理范围内),按照您的条件,是很难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您的当地有人性规定,您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武汉平安人寿的网友 :享受生育津贴人员如何办理登记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携带:《武汉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或《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岗,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一)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如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女方单位还应携带生育女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社保经办机构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女方单位。  (二)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并携带《武汉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  (三)女职工生育基本信息发生改变,并影响其已享受的生育津贴,每月5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