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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育保险政策将有重大调整 居民将更加便利

2015-12-0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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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莞市参保人生育医疗费待遇采用一次性定额支付方式,由医疗保险基金计发。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亚林介绍,为了更好地衔接原生育政策与新生育保险,此次修订保留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将广大适龄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本市户籍农(居)民)纳入东莞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东莞市生育保险政策将有重大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由原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改为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

同时,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此外,生育津贴享受范围由原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扩大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据悉,该政策还在进一步完善中,计划今年年内实行。

新政惠及500多万参保人

此外,东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都统一按《生育保险规定》有关要求参加生育保险,保留了城乡居民的生育待遇。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费由财政缴纳,个人不缴纳。此次施行生育保险,预计全市共有约500多万参保人按《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据张亚林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变化大,现有的计算机系统不能再用,再加上相关配套政策和细节还在研究,东莞新生育保险制度暂时不能实施,但是年内肯定实行。

新政亮点

亮点一:生育保险待遇 水平全面提高

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报销

首先,由原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改为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其次,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再次,生育津贴享受范围由原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扩大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袁鹰进一步解释说,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亮点二:待遇领取更快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可现场结算

新规定实施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结算,不需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亮点三:缴费比率全省最低

个人无需缴费 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生育保险费由财政负担。职工或城乡居民个人无需缴纳。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生育保缴费费率定为1%,但考虑到我市经济运行状况,《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初期,我市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从目前省内各市缴费在0.5%到0.7%之间,这一缴费比例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袁鹰说。

1.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缴费标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按月缴纳。在政策实施初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至0.46%。

3.待遇标准:人工流产等计划生育费用均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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