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山东省济宁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2014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另外,6月底前,济宁市将启动实施机关公务员工伤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年补助标准每人提高40元
据了解,根据3月25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0元,增加的待遇从1月份补发。
在医疗保险方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0%和75%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门诊统筹参保人员签约率达到70%以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及时划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另外,在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前,原新农合政策不变、待遇不降、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不受影响。
事业单位职工有望纳入生育保险统筹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有望于6月底前全部纳入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并与企业职工一样享受生育医疗费“个人零负担”待遇,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到目前为止,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已达到68万人。
同时,提高农民工集中的行业、高风险企业和小微企业等企业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并且,全面落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继续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此外,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社会保险实施“一票征缴”,控制选择性缴费。凡是经办机构分散办公、没有实行“一票征缴”的县市区,上半年将实施一票征缴或集中征缴。去年,市直已成功推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缴费,今年将在其他县市区推广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