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破产企业的怀孕职工只要已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本次生育医疗费。
市劳动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关破企业怀孕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通知表示,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经上级批准解散,其怀孕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本次生育医疗费。“两个条件,一是关破前已经怀孕,二是参保满一年。”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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