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30日以上,60周岁以下 保障利益
国寿福禄呈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885.82元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个保单年度开始的年生效对应日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5%。 |
身故保险金 | 11811元×身故时的缴费年度数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11811元×身故时的缴费年度数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11811元×身故时的缴费年度数 |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下列约定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23622元×身故时的缴费年度数 |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上述第四款的约定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再按下列约定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
满期保险金 | 11811.0*5*[1-0.015*(保险期间-1)]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1.5%×(保险期间(年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