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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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交费年数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2) 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生存保险金 | 10万元*交费年数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