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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津贴待遇有调整 威海2015年推动新举措

2015-11-0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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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山东省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起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待遇增加部分将于本月补发到位。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目前,全市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234人,其中,一级20人,二级44人,三级43人,四级127人。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原则是以威海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9.67为基数,完全不能自理的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基数的50%,即每月2019.83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月1615.87元;部分不能自理的30%,即每月1211.9元。我市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中,有142名享受生活护理费,其中完全不能自理32人,大部分不能自理50人,部分不能自理60人。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原则是,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5元。

目前,我市已于日前完成了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调整工作,待遇增加部分将于本月补发到位,共有925人受益。调整后,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月支出为141.59万元。
工伤保险的特点是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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