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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全区统一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

2015-11-0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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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率下降后,玉林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也正在进行中。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三类风险增加至八类,费率最低调至0.2%。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区统一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

新一站保险网()9月11日讯:昨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区人社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区统一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

据介绍,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此次待遇调整的人员范围涉及4类人群: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68号)精神,在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调整项目和标准分别为: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进行调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不需要缴费。那么参加工伤保险到底有哪些好处呢?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的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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