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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保险预期收益金归谁付

2012-05-117次浏览
小新客服
这是一起由于离婚,用共同财产购买保险,而受益人是对方的案件,丈夫是否需要向妻子支付保险预期收益?那么相关法律有何规定?夫妻可以选择退保,或者变更投保人。

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丈夫买的一份保险受益人是妻子,如果离婚,丈夫需要向妻子支付保险预期收益3、4万元。由于不想拿出这笔钱,丈夫最终提起撤诉。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孙志远是本地人,一直和父母一起生活。四年前,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活泼娇俏的外地女孩齐岚,两人一见钟情,认识几个月后就结婚了,婚后也很快生了一个儿子。由于没有自己的住房,婚后,小夫妻和孙志远的父母一起住,结果没多久,齐岚就因为琐事和婆婆大吵了一架,吵架时,孙志远却在一边不吭声,事后,孙志远不仅不调和矛盾,还把齐岚吵了一顿,吵得儿子都在一边吓得哇哇哭。之后,每次齐岚和婆婆发生矛盾,作为丈夫的孙志远都是这样的态度,两人的感情也越来越差。

今年,孙志远起诉至北塘法院,要求离婚。法庭上,齐岚也同意离婚,两人却对财产分割产生了分歧。没有房产和车子,四年来,两人只攒了60000块的存款。齐岚就要求一人30000,可是孙志远却说,那六万元的存款中有15000块是小孩的压岁钱,现在已经转存到小孩的名下,10000块给孙志远买了一份保险,剩下的35000元已经全部用在小孩的日常开销上,现在小孩的奶粉啊,鱼肝油啊,钙片啊都很贵,还给了自己的父母每月750元的生活费,所以现在没有钱了。齐岚说,孙志远说的不是事实,小孩的日常开销都是从两个人的工资里支出的,根本没花存款,而且孙志远的父母也从来没说过要他们出生活费,怎么又有了生活费一说?她坚决要求分到属于自己的30000元。

孙志远为了顺利离婚,最后同意给齐岚30000块。然后就涉及到给孙志远购买的那份保险了。这份保险几年后就会有定期分红,由于保险的受益人是齐岚,所以齐岚就要求孙志远一次性支付给她预期收益40000元,但是孙志远却主张在分红时再和齐岚平分,如果现在支付的话,最多只能给她20000元。齐岚不同意。最后,孙志远向北塘法院撤回了离婚起诉。

法官寄语:现在许多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所以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分割方式有两种:1、退保后分割现金。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但第一种方法损失较大,有时甚至连本金也收不回来,所以当事人一般选择第二种办法。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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