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旅游签证申请程序 -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他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90天。
1.有关使馆和总领事馆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的使领馆。
2.申请德国旅游签证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按预约时间本人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 16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申请者可以以书面形式全权委托信任的人递交申请。申请申根签证须先预约,而且只能通过电话(010)65321925 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及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30至16:30预约
德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a)办理德国旅游签证时间(只受理预约者):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b)领取护照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15:00-16:00,星期五12:45-13:30,规定时间外不予受理
3.所需材料
1)2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1,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2)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务必在护照最后一页亲自签名(如有换发过的护照,请务必同时提供旧护照);及一张身份页复印件
3) 近期照片四张(二寸护照像,要求一定是白底的标准证件照;女士一定要能见到露出耳朵),因为德国签证需要扫描您的照片到签证页上
4)回程机票的预定和确认证明
5)再申根国家旅游的饭店预定,交通和日程安排
6)这次旅行的经费来源证明(可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7)申根国家逗留期间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8)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9)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职务和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位签名者的姓名、职务、地址、电话和传真号、 须领导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1)对于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或公证书(须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赴德声明(此声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出具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声明书)
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父母离婚证及监护权归属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3)本使馆可以要求提供一份递交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译文
4.德国旅游签证费 签证费在 25至35欧元之间不等,按入境次数和预计逗留期限计算。签证费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ADS旅游签证
一般人员
• 有效期为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 90天的因私五年护照
• 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护照照片 5张(白底),请在照片背面写好姓名;
• 个人资料表一份(请务必详细填写,可在网站下载,复印有效)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名片 2张
• 申请人全家的户口本正本复印件(不可缺页)
• 不在户口所在地工作,须提供工作城市的暂住证复印件
• 提供经济担保,以下的资料中的任意一种(要求原件):
• 银行存款证明原件,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三万元(等值外汇存款亦可)
• 银行定期存单原件(开具时间是在签证申请日期三个月之前),或存折原件(有稳定存取记录)
在职人员
• 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定期年检记录)所在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 工作单位英文或德文介绍信(须注明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号、旅行者的职务及此次旅行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退休人员 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
• 出生证明原件或公证书(须注明父母姓名)
• 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监护权归属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 在校学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的英文准价证明原件(学校盖章,领导签字)
• 提供三方亲属关系公证,父母同意书公证及监护人的财产担保
家庭旅游 (父母及子女,子女在十八周岁以下的)
• 三方亲属关系公证; • 若父母单方携子女出行,则还需提供委托书公证; • 学校出具的英文准假证明原件(学校盖章,领导签字)。 ( 注: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 A4复印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