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是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确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期间内,每隔多长时间,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则领取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简单来说,就是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就要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生存保险一般常见于有分红性质或者年金性质的保险险种。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生存保险的对比区别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单规定的日期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即被保险人生存是给付保险金的唯一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并不退还所交保险费。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后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死亡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可以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两种。
生存保险的特点
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也就是活着才能给,死了反而不给。
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2、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
3、生存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性。
生存保险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
生存保险的主要险种
原始的生存保险因为被保人一旦身故,保费就算白交给保险公司了,导致投保顾虑,所以衍生出了很多险种。例如:确定给付的生存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