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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险让企业担得起风险

2012-02-1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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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中小企业面临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仅凭一己之力,往往无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国家规定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从下月起,本市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待运行成熟后向全社会推行。记者昨天从市安监局获悉,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将从7月启动。 

大多数中小企业面临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仅凭一己之力,往往无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也导致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难有保障。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此次条例修订的一项制度创新。新条例规定,要求存缴风险抵押金的行业和领域可直接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市安监局副局长汪卫国表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圈定重点行业和领域,具有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补偿三项重要功能,让企业及时获得经济责任补偿和事故抢险救援费用,有能力承担对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 

汪卫国认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优于风险抵押金,因后者需企业存缴一笔大额资金,出事后经监管部门同意方能支取,前者相比之下更公益、灵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首先覆盖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随后向全社会推行。 

市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程晓君介绍,新条例在法理上更关注劳动者从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专设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紧急避险权、救济保障权、提出意见权等。     在安全事故惩戒范围和力度上,新条例有所加大,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管理单位销售、采购化学品的,将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等单位未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未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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