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二手房)序号
材料名称
担保中心担保方式
非担保中心担保方式
备注
自行划转资金
非自行划转资金
自行划转资金
非自行划转资金
规格
份数
规格
份数
规格
份数
规格
份数
1
买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
复印件
5
复印件
5
复印件
4
复印件
4
2
买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3
买方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非北京市户口提供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4
买方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已婚者、离异者提供
复印件
4
复印件
4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5
买方离退休证明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离退休职工提供
复印件
2
复印件
2
复印件
2
复印件
2
6
买方收入证明
原件
2
原件
2
原件
2
原件
2
离退休职工提供
7
首付款收据
原件
1
原件
1
自行划转交易资金的提供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8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协议
原件
1
原件
1
自行划转交易资金的提供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9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原件
1
原件
1
非自行划转交易资金的提供 (注:首付款已交清提供;首付款未交清可在复审时提供)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10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
原件
1
原件
1
非自行划转交易资金的提供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11
购房合同(正本)(对于应该网签的,提供网签信息表)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复印件
4
复印件
4
复印件
5
复印件
5
其中1份个人留存;其中1份做抵押物评估用
12
卖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复印件
4
复印件
4
13
卖方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复印件
4
复印件
4
复印件
4
复印件
4
14
卖方收款账户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复印件
3
复印件
3
复印件
2
复印件
2
15
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根据信用评估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16
贷款还清证明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原件
1
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情况进行认定的提供,复印件贷款中心留存
复印件
1
复印件
1
复印件
1
复印件
1
17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贷款中心审核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借款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协议、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原件除外)
2、提交的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3、对于有代理机构代理须提供代办授权书(原件)3份
4、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贷款材料复印件后须加盖担保中心授权的经纪公司公章和有“与原件相符”字样的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