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及步骤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如实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贷款
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办理贷款一般应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工程预算报告;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四)异地购房分别按本条(一)、(二)款执行,且负责提供卖方账户,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五)置换商业性住房贷款
1、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
4、银行提供的借款余额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5、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六)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协议;
2、拆迁安置结算清单;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和住房公积金卡;
4、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款后计算。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申请贷款的步骤如下:
(一)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或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收入证明栏加盖单位公章。
(二)借款人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由中心贷款窗口受理。
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资信审查,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要素。
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中心审批贷款应坚持初审、复核、批准的程序。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住房消费行为是否真实,预付款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二)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三)借款人家庭有无足够的偿还能力;
(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
(五)贷款担保是否安全可靠;
(六)征信情况等。
中心与受托银行及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
受托银行按照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建)房单位或资金托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