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交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4.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须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注: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相关证件签发时间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不得提取公积金)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参照《提取操作细则表》,对应提交。除特别指明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