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根据人社险中心函【2012】107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12年开始退役的军人,若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入中山:(1)中山市户籍;(2)非中山市户籍,申请转移的当月或上一个月在中山有参养老保险。
若符合转入条件,退役军人可持以下材料到我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1)《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3)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2、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根据【2000】后财字第184号文件有关规定,退役军人可持以下材料到我市社保局办理医保关系转入申请:(1)《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原件;(2)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根据人社部发【2013】53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若退役军人在申请转移的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则退役军人可持以下材料到我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服现役年限将按规定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1)《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原件;(2)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复印件,或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