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资料(按待遇项目申办人在业务窗口应分别提供的材料):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疾病诊断证明书;
⑤费用票据;
⑥费用明细清单。
产检费报销需提供:
①免费产检申请表;
②产检费用票据。
新生儿筛查费报销需提供:医院出具新生儿筛查证明。
注:产检费、新生儿筛查费与生育医疗费一并报销。
2、男职工假期津贴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④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婚检费报销需提供:
①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婚检费用票据。
4、流(引)产医疗费报销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
③费用票据;
④费用明细清单;
⑤病历(或出院小结、孕检B超报告)。
5、待遇享受人的银行活期存折账号页复印件(或储蓄卡与身份证并复的复印件)。
二、受理:缴费地社保局业务窗口经办人员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核:社保局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
四、支付:社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享受金额支付到参保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1.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假期津贴)、婚检费,应在费用发生的3个月内向缴费地社保局申报,逾期社保局不予受理;2.产检的费用可与生育医疗费一并申报;3.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