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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

2015-08-185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株洲住房公积金到哪里提取? 答: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市区可到天元,荷塘,石峰管理部提取<br />问: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了一般几天到账 答: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br />

  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调离本市的;

  5、离休、退休的;

  6、出国、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归集支取科、管理部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提取人持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填写完整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表》、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夫妻双方同时提取的,应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和商品房预告登记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调离本市的,提供调令、户口迁移证。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月供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至支取日还款证明;下一年度支取时,只需提供上年度支取时中心返还的支取单回执及还款证明(一年提取一次)。

  7、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贷款结清证明(注:须在结清贷款后的三个月内办理)。

  8、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月供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注:一年提取一次)。

  9、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注:须在结清后三个月内办理)。

  10、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11、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已批准的离、退休审批表证明;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13、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6、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购房提取的,需到房管部门核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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