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交己填写完整的申领表(在规定位置须粘贴照片一张)。
(2)递交该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签发页〈第一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须注明该儿童的身份证号码),提交正本以供核对;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递交该儿童的彩色近照四张,其中一张须贴在申领表规定位置处
(4)递交代办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正本以供核对。
▲证明文件包括:如父(母)与儿童属同一户籍,只需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父母与儿童不属同一户籍,则需提交该儿童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书或证明有合法监护权的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书。
2、邮寄申请
如果您因故不能亲自递交本人的申领表,或不能亲自为您监护的16周岁以下儿童递交申领表,请将〈1〉填写完整的申领表;〈2〉户口簿(签发页〈第一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正本);〈3〉身份证复印件(16周岁以下儿童申请,还须提交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四张规定照片(请参阅第4页的“护照用标准照片”);〈5〉如果您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过期护照(如该护照遗失,请提交护照报失证明和登报作废声明),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交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收
上海市邮政局已在全市100个网点(详情可拨打185咨询)接受市民递交护照申领表的特快专递业务,该网点在接受委托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我处,并在第三个工作日将办证回执送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