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护照的程序
遗失护照要求补发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数码扫描专用照片。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后经核实无误,于3个月以后补发。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具体程序是:
一、 在出境前遗失
1、 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 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 凭备案证明到《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 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二、 在境外遗失
1、 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 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3、 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与遗失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
三、在外长期居住短期回国遗失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到《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 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和在国外定居、学习、工作的有效证明,申请补发,5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
备注:在《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原证件挂失作废的费用是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