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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三险合一报销比例更高,报销范围更宽

2015-08-0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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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三险合一”,年最高保障额达88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今年9月,《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出台后,新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补贴标准、报销比例等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今天(12月2日)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时透露,居民医保分两档缴费,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新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我市原先的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险合一”,纳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 办法》统一规范。“居民医保和新农保合并后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呢?”针对网友提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新农合)整合为新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缴费分为两档,一档缴费个人缴纳350元,二档缴费个人缴纳110元。成年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 疗机构住院,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分别为80%、70%、55%,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

另据了解,2015年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对独生子女没有特殊的补贴政策,但是在待遇享受上有特别规定,属于独生子女的少年儿童,在住院、门诊 大病等医疗费报销比例上多报销5%。这位负责人表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12月底前陆续出台。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医保缴纳,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其个人缴费全部由财政给予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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