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讯: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请示》,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阶段性下调0.5%。同时,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同步下调0.5%。
具体的下调方案为: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阶段性下调0.5%,即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2.3%下调到1.8%;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中由市、镇(街)财政补贴部分下调0.5%,即财政补贴费率从1.5%下调到1%。
事实上,自2012年7月起至2016年6月,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连续四年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用人单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一直保持在1.8%,已提前达到了省要求,且降低的幅度大大低于省要求的标准。
目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状况良好,2012年7月~2015年6月的四年间,分别为企业减轻了负担3.0亿元、5.7亿元、6.9亿元、7.7亿元,合计23.3亿元。预计2016年~2018年将为企业减轻成本约27.6亿元。
降费率等于降待遇?
记者采访发现,当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而医保报销主要与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相关,均不涉及缴费费率因素。据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因此,即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下调,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仍可能有适当提高。
一个可以佐证的事实是,2013年10月,上海就曾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费率水平,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此后上海连年上调了基础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标准,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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