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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医保缴费费率下调0.5%

2016-05-31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公司交社保,公司交的和个人交的缴费比例,,和社... <p></p>答:缴费比例应以社保机构的要求为准,并不能由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变更。 如果是经办人在上报时出现差错应及时向社保机构说明情况,并申请更正。<br />问:工资涨了为什么社保缴纳基数没变? <p></p>答:工资涨了,社保缴纳基数也应该随着工资的增长而增长; 一、社保缴纳的基数应当以应发工资作为缴纳的基数;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br />问:有关 广东省 东莞市 2010年社会保险 相关问题 <p></p>答:1.我问过社保局,2010年7月开始缴费标准调整为1200.之前是1130. 2.个人缴纳8%+5元医疗费用;公司缴纳12%+3元医疗费用 3.东莞将从2010年7月后开始调整

5月31日讯:东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下调。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请示》,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阶段性下调0.5%。同时,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同步下调0.5%。

具体的下调方案为: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阶段性下调0.5%,即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2.3%下调到1.8%;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中由市、镇(街)财政补贴部分下调0.5%,即财政补贴费率从1.5%下调到1%。

事实上,自2012年7月起至2016年6月,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连续四年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用人单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一直保持在1.8%,已提前达到了省要求,且降低的幅度大大低于省要求的标准。

目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状况良好,2012年7月~2015年6月的四年间,分别为企业减轻了负担3.0亿元、5.7亿元、6.9亿元、7.7亿元,合计23.3亿元。预计2016年~2018年将为企业减轻成本约2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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