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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孰轻孰重 各有何特点

2013-07-3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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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而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了解他们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积极投保。

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和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区别在于,社会保险是政府主导行为,具有强制性和非盈利性,商业保险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具有自愿性和灵活性。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但是,我国人口众多,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社保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因此只能满足最基本的养老保障需求。这在客观上为商业保险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现阶段我国社保体系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01年到202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集中阶段,每年将增加600万左右老人,到2050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20%。按国际通行标准,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具有规模大、速度快、负担重的特点。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在不久的将来,421结构的家庭比比皆是,将使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越来越大的养老需求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深刻变化,会导致养老负担系数大幅增加。如果不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必将受到冲击。

二、居民医疗费用支出逐步上升

近年来,医疗费用的上涨普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看病贵对普通百姓来说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由于现代人生活方式和生存环境的改变,各种慢性疾病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并具有低龄化的倾向。大型医疗机构高科技医疗设备的增加、检测手段和水平的改进,在提高医疗水平的同时,也带动了医疗费用支出的上涨,并且医疗服务费用的增长明显快于药费的增长。尽管有大额医保制度,但高额的医疗费仍然令中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负,尤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看不起病或因病返贫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人员就业形势灵活多样

随着近几年就业格局的变化,大量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吸纳新生和存量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社保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层出不穷,也迫切需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四、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保险覆盖面较窄

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尚未完全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应该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群体,尽管通过农民养老、新农合和农民工保险的推进,可以解决劳动者医疗和养老金问题,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仍不能完全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覆盖农村依然是个难点,亟待商业保险发挥补充作用。

商业保险作为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对我国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1、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我国已经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商业保险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加大对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会保障等群众切身利益攸关领域的业务发展力度,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需求,提供更高层次和更高保障水平的保险保障,才能既为国家财力所承受,又可动员各方力量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随着我国社会的多元化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需求的差异化将越来越明显,商业保险可以利用自身专业化优势,细分保险市场,扩大经营领域,不断开辟新险种,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增值服务以及更高的保障程度,有效地弥补社会基本保障的不足,满足更高层次的差异化社会保障需求。

3、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运行效率。现有的社保资金运行,主要采取现收现付和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模式,而社保基金收支的不平衡随着老龄化的到来愈发严重,如果社保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无法保证,必将面临严重的支付危机。目前许多国家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方面,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中都引入了市场机制,即通过选择专业保险公司来管理养老基金,政府则采取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方式进行监督。

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尤其是外资保险公司的陆续加入,使现有的保险市场格局和营销方式都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展望未来,管理当局应在以下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

一是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建立跨部门领导协调机制,协调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运行体制的关系,更好地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

二是加大对养老、医疗和农村保险领域的开拓力度。我国正处于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时期,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远落后于城市。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非常巨大,仅依靠社会基本保险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

三是进一步引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商业保险应坚持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救助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有效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形成不同组织机构分工合作、各方面共同参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四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提高保费税前列支比例,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能促使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商业保险市场中来,实现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柱作用;

五是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领域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域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域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域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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