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在申报垫付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二)生育医疗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
3.生育医疗费票据和费用总清单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4.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