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等四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大对其高温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做好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诊治的中暑病例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要积极为劳动者进行职业性中暑的诊断、鉴定。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支付以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