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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如何发展?

2012-03-2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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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一直采用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方式。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功能开始弱化。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探索适度保障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实践也越来越多。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怎样的不足,新型养老保险又将往何处去?3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座谈会上,来自社会保障部、10个省市的政府官员和专家们就此话题展开热烈讨论。

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底气不足

1992年,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迄今十多年,这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显得底气不足。

根据民革四川省委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末,全省参保人数仅291.36万人,仅占农业人口的4.18%。很多已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员,每月养老金仅有2元-30元,偏远地方的农民到乡镇领的养老金还不够回家车费钱。我省农村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最低的2元标准进行缴费,缴费积极性不高。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其实质是一种政策引导下的农民个人自愿性储蓄,起不到社会互济的作用。”与会专家阐述了农村社保不够“热”的原因。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在何处?

目前,成都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与过去相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在何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认为,首先新在政府投入,政府拿钱,体现政府责任上。过去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是体现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但有的地方集体经济很薄弱,有的地方是空壳,只有少数地方集体经济较好,难以落实,政府政策支持也没有到位,绝大多数农民得不到补贴。因此,只有政府拿了钱,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做到保障适度。

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肯定不会完全相同。赵殿国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符合农村的文化和传统。首先,制度一定要有灵活性,农民的特点就是收入不稳定,如果用城镇职工的这一套来要求农民,这个制度肯定是做不到的。比如交费,可实行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不交等灵活政策。其次,农民的社会保障还是要以个人账户为主,如果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投入的一部分资金能够在个人账户上,权益明确,资金有保障,农民会更放心,参保的积极性也会提高。

怎样打破恶性循环?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需要财政的支持,但钱从何来?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贡森提供了另外一种构想。

在他看来,现在城镇社保系统面临这样一个循环,由于参保率不高,未能达到绝大多数居民参保,导致个人缴纳的费率偏高,进而导致年轻人和农民工不愿意加入,结果是费率越来越高,这样,制度成了死的、封闭的系统。为了维持运转,财政被迫加大投入,比如养老保险,为了维持养老保险,中央财政每年拿出500-600亿元。

要改变这种情况,贡森认为不妨换一种角度,建立不分城乡的、全国统筹的、与其它保障措施配套的基础养老金制度。把中央每年补给城市的钱补给农民,同时鼓励农民自己再交点费用,再把城乡统筹起来,形成一个统筹基金。这样既有利于城市系统降低费率,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又解决农民的保障问题,同时解决财政资金使用不公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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