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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针对困难企业征缴出新招 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

2015-07-3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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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印发了《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做好困难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确定企业缴费能力类别,企业按照认定的缴费类别缴纳社会保险费,严格控制企业选择性缴费,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
近日,济宁市兖州区印发了《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做好困难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区参保企业中推行困难企业认定,对参保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确定企业缴费能力类别,企业按照认定的缴费类别缴纳社会保险费,严格控制企业选择性缴费,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

根据通知规定,企业缴费能力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企业。一类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一票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二类企业可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顺序依法选择险种缴费;三类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内可单独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办理退休手续;四类企业可单独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报《困难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经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组调查核实认定类别后,按认定类别一票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或选择缴费险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此举将有效控制企业随意选择性缴费,促进基金足额征缴。此政策一出,立即得到困难企业的欢呼雀跃,解决了他们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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