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今年7月1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部重要法律。今日,在智联易才机构主办的“深度解读《社会保险法》讲座”上,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翟继满详细解答了该法出台的价值所在,对老百姓的利好。同时称,今后,参保人领养老金、看病就医等,只要花了社会保障卡上的钱,每一笔的记录都有,而且社保经办机构会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手中,像跟使用信用卡一样明明白白消费。
原来,要满60岁的老人,养老保险缴费未达到15年,就享受不到养老金。
“这个问题解决了!”翟继满说,在《社会保险法》的第16条中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那些未达到15年规定的,参保人可以继续缴费至15年满,也可以转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样就明确了,无论是否缴费累计满十五年,都可以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而使得社会保障覆盖全民,更好维护参保人的权益。
翟继满认为,《社会保险法》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对社保基金的管理也更加的规范。
工伤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在生活中,个别职工发生工伤住院,用人单位迟迟不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现状屡见不鲜,甚至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闹到劳动仲裁庭或法庭上。
“这种情况在今后就见不到了!”翟继满说,《社会保险法》有三项突破:第一,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第二,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追偿;第三,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老公参加生育保险老婆可享受待遇
这部《社会保险法》给参保人带来很多的利好。比如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翟继满举例说,假如你在一家企业上班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的,而老婆未就业也没有生育保险,这个时候按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规定,老婆就可享受待遇。
“关于医保等保险参与及待遇也都有明确规定。”翟继满说,比如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后就不要再缴费,但一样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足的,依然可以续缴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