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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贯彻《社会保险法》完善本市社会保险制度工作会议

2012-02-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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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贯彻《社会保险法》坚持三条原则,一是二是涉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二是涉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要按国家部署一项一项细化落实,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待办法出台时抓紧贯彻。

6月27日,市政府召开“贯彻《社会保险法》,完善本市社会保险制度工作会议”,姜平副市长出席会议。会议就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贯彻《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本市贯彻《社会保险法》坚持三条原则,一是《社会保险法》有明确规定,涉及参保人待遇的,要调整政策,并从7月1日起执行。二是涉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的,要按国家部署一项一项细化落实。三是《社会保险法》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办法的,加强调查研究,待办法出台时抓紧贯彻。

本次市政府共下发9个文件,分别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郊区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作出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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