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户行和银行帐号;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劳动合同花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等);
(6)成建制转入的,还须提供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
2、填写表式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3、办理流程:
(1)单位依法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及时受理,对资料齐全、表式填报正确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向参保人员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资料不全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经审核证件、资料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承办科室:社保局参保登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