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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社保和商业保险互动发展模式

2011-05-10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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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就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制定总体协调、均衡发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及目标。“整体推进”,就是按科学发展观和我国未来保险保障事业的需要,根据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对制度整体的组织结构、营运机...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受到经济增长速度普遍放慢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的影响,西方各国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均面临严峻挑战,国家财政都已无力承担社会保险的巨额支出。实践表明,单一的传统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已不能够解决日趋复杂的社会保险保障问题。世界各国纷纷掀起了以建立多支柱、市场化为方向的社会保险制度变革浪潮。在这场变革中,商业保险开始深度渗透到社会保险的管理中,并由此形成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互动发展,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空间上相互依存。从起源上来看,社会保险的产生就借鉴了商业保险制度的运行模式,并突出了国家干预的特征。社会保险的发展以商业保险仅能保障具有投保资格的人们为条件,商业保险的发展则以社会保险仅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为条件。而随着两者互动发展的不断深入,商业保险的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及其监管手段被全方位、多层次运用于社会保险的经营管理,两者在体系结构、管理机制、监管途径上呈现出显著的相互依托和有机配合性。

  二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功能上相互补充。一般来讲,社会保险是满足人们基本的保险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将满足人们较高层次的或具有个性化特征的保险保障需求。两者在保险项目,保险层次、保险范围上所呈现出的功能互补性,使保险制度的发展更为全面和深入,更好地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三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发展上相互促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对双方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将有利于强化社会保险的管理功能,拓展商业保险的服务领域,改进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因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互动发展模式的确立使商业保险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使社会保险体系的再分配、储蓄和保障功能趋于健全与完善;使商业保险的经济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得以更为全面的体现。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中国模式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着较为深刻的变革,商业保险也同期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黄金时代。二十年的实践探索,两者均取得了卓越成绩,在社会保险方面,形成了政府主导、责任分担、具有一定市场化运作机制的社会化保险体制。到 2005年底,参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1.7亿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千多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为1亿多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3亿人,社保基金累计结余0.806万亿元。在商业保险方面,形成了市场体系较为完善、竞争较为充分、产品较为丰富的市场化保险体制。截至2006年底,保险行业管理的资产总量达到1.97万亿元。保险公司98家,专业中介机构2110家,资产管理公司达到9家。

  但是,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笔者也深深地感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发展还远未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矛盾还较为突出。要解决社会保险的诸多问题,需要借助多方力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险保障作用。因而,在当前探索建立并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互动发展的制度模式,是尤为必要和重要的。

  建立与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互动发展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多方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项措施,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确立总体目标与实施策略。策略是行动的根本,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互动发展的制度模式应坚持“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策略,稳健、循序、有效地推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协调健康发展。“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就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制定总体协调、均衡发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及目标。“整体推进”,就是按科学发展观和我国未来保险保障事业的需要,根据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对制度整体的组织结构、营运机制、市场选择和业务品种等进行全方位整合,在整体联动效应基础上进行集约化经营和管理,进而,实现我国保险体系与宏观经济“一体化”相互补偿的效应。 “重点突破”,就是在发展模式的建设与完善过程中,紧紧抓住“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条红线,围绕“养老”和“医疗”两大难点,针对城镇和农村两大领域,因势利导、统筹考虑,抓重点、攻难点。

  二是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职责。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互动发展的制度模式,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积极作用,政府的任务是要实现“做广、做全、做实”,将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逐步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资金逐步做实。同时,运用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把保险保障事业“做深、做高、做透”,将商业保险渗透到社会保障的各相关领域。深度挖掘保险需求,提供高水准的、适合群众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三是紧紧把握两大主要环节。在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互动发展的制度模式中,要紧紧把握经营管理互动和监管机制互动两大主要环节。在经营管理上,一方面要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保险的管理运作中,真正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与管理的良性互动,以全面提高社会保险体系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以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在监督机制上,要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与经营主体自我控制的互动结合,形成国家相关部委、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以及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社会保险互动结构体系。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梳理政府相关部委的职责,建立一个包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发展规划,财政部制定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制定法规和政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市场监管等多部委共同参与、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协同共进的综合监管体系。

  四是针对城乡差异,采取差异化措施。在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中,可坚持“政府指导,市场主导”的原则。政府在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继续推进和巩固社会基本保险的同时,适当脱离某些无力承办、也不应承办的事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的经营和管理。在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运营管理和账户管理方面,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力。特别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管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工伤意外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方面发挥商业保险的市场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为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和更完善的保险保障服务。从而,减轻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提高保险保障程度,丰富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辅助”的原则。逐步建立由农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共同参与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可通过商业保险与社区、企业或村镇集体兴办补充性保险制度,鼓励富裕农民建立自我保险保障计划等。

  示范作用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商业保险保障服务提供商之一,在建立与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互动发展中将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中国人寿集团旗下的专业管理公司,将依托中国人寿集团的优势,为城镇和农村提供多层次的保险保障服务。

  在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互动发展的进程中,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将着力推动三个层面的工作:第一,可以发挥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和保险金支付方面的优势,为社会基本保险的管理献力献策。并积极参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积极参与医疗保险体制的改革;第二,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补充保险的保障地位,提高国民保险保障水平。在养老保险方面,将通过提供多种类型的产品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同时,可以通过与国资委、地方政府合作输出管理技术、提供管理服务等多种方式,做好已积累的企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移交、承接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使其稳步推进,平稳过渡。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开发市场需求的特色产品。第三,需深度挖掘广大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提供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多样化、个性化、创新型的产品和服务,丰富社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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