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义指出,中国在社会保险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看来,中国社会保险的立法,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层次不高等问题使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显得还比较弱。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有缺失,没有覆盖到全体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还缺乏制度性安排,很多人群没有进入社会保障的体系中。”他指出,目前制度分散,缺乏密切联系,现有制度影响了劳动力在统一规则下顺畅流动;社会保险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目前虽然各项社会保险已经有1万多亿元的节余和积累,但是投资渠道狭窄,管理的规范有待加强。这些都使得中国需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法的研究,用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在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原则上,他指出,为防止过度依赖,将把交费型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社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制度来考虑;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优先目标应当是弥补制度安排的缺失,先解决从无到有,再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而目前最大的制度缺失就是农民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既要统筹考虑,整体设计,努力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差别,防止制度设计的碎片化,又要考虑现阶段差异存在的客观性,在统一的法律制度框架下,为地区之间的发展留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