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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将弥补农民的保障缺失

2012-02-2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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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第三届中国—欧盟社会保障高层圆桌会议在北京拉开序幕。此次会议,将围绕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展开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会上指出,当前的重点任务是将对开展农村的养老保险和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作出有针对性的正常安排。

胡晓义指出,中国在社会保险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看来,中国社会保险的立法,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层次不高等问题使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显得还比较弱。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有缺失,没有覆盖到全体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还缺乏制度性安排,很多人群没有进入社会保障的体系中。”他指出,目前制度分散,缺乏密切联系,现有制度影响了劳动力在统一规则下顺畅流动;社会保险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目前虽然各项社会保险已经有1万多亿元的节余和积累,但是投资渠道狭窄,管理的规范有待加强。这些都使得中国需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法的研究,用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在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原则上,他指出,为防止过度依赖,将把交费型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社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制度来考虑;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优先目标应当是弥补制度安排的缺失,先解决从无到有,再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而目前最大的制度缺失就是农民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既要统筹考虑,整体设计,努力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差别,防止制度设计的碎片化,又要考虑现阶段差异存在的客观性,在统一的法律制度框架下,为地区之间的发展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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