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24日讯,4月22日23时19分,江门市政府通过@江门发布发布楼市调控政策,明确规定实行社保住房限购政策。
该市最新发布的调控政策规定:对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非江门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拥有1套住房但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非江门市户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江门限购政策2017:非户籍家庭须缴半年以上社保,补缴不算。
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政策对江门市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三地,作了明确规定。即居民家庭在江门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在江门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在江门市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在江门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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